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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真相居然是!?

 

  開槍位置(黑色),音樂會位置(紅色)

  美國媒體:美國史上最為慘烈的槍擊事件

最新消息稱,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已造成至少59人死亡,515人受傷。據美國當地媒體報道,由於受傷者太多,拉斯維加斯的醫院已經「不堪重負」。

美國當地媒體把這次槍擊事件稱為「美國歷史上最為慘烈的槍擊事件」

記者從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了解到,未收到中國公民傷亡情況報告

現場萬名觀眾,槍手發射200多發子彈

當時,一場露天鄉村音樂會正在市內一個空曠場地舉行,現場估計有上萬名觀眾。大約22時,當歌手傑森·阿爾迪恩正在台上演唱時,槍聲響起。

美國廣播公司播出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急促、連續的槍聲持續超過10秒。其他視頻畫面顯示,現場觀眾紛紛卧倒,繼而起身逃離,這時又響起急促槍聲。

▲實拍美拉斯維加斯一音樂節發生槍擊,槍聲響徹夜空。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報道說,根據多部視頻和目擊者描述,槍手使用全自動武器,射擊持續共計大約4分半,其間槍手似乎多次更換彈匣,共發射超過200發子彈。

親歷者邁克·克朗克告訴美國廣播公司記者,槍聲剛響起,他以為是煙花聲,緊接著第二波槍聲響起,他身旁的一個朋友胸部中了三顆子彈,他和其他人才意識到有人開槍。這名目擊者說,在救護車上,「一名傷員死在我的懷中」。

▲工作人員在槍擊事件現場救治傷者。新華社/美聯

電視畫面顯示,警車蜂擁而至,警察全副武裝,手持突擊步槍。拉斯韋加斯機場一度關閉,全部進出港航班暫時停飛。

▲事發現場。圖/視覺中國

拉斯韋加斯所在的克拉克縣治安官約瑟夫·隆巴爾多說,槍手名為斯蒂芬·帕多克,64歲,本地人,從與演唱會場地一街之隔的曼德勒海灣酒店32層開槍。一名目擊者也告訴美聯社記者,他看見這座酒店高層有閃光。

特警沖入帕多克所在的房間,發現他已經自殺身亡。警方在房間內發現至少10支槍。

隆巴爾多說,據信帕多克單人作案,並非極端組織成員。暫時不清楚帕多克的作案動機。美國國土安全部說,沒有情報顯示,美國其他公共場所受到「可信的具體威脅」。

  槍手為64歲白人男子,已自殺身亡

槍手已確認是一名64歲的白人男子,史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內華達州麥斯奎特人,曾有過犯罪史。

美聯社報道,槍手在警察進入他酒店房間之前開槍自殺。美國國土安全部表示,目前沒有在美國其他地點發現特定的威脅

  媒體提供的槍手照片

美聯社報道,據聯邦調查局官員透露,槍手帕多克在酒店儲存了至少17支步槍。槍支是從內華達州麥斯奎特的一家名為「槍支與吉他」的商店購得,警方正在檢查這些槍支是否為全自動步槍。

店主在聲明中承認,向帕多克出售了所有的槍支,並稱已經根據聯邦、州、地方的法律對其完成了背景審查程序,帕多克沒有表現出不正常或者有不適合控制槍支的條件,目前執法部門正對該店進行調查。

  美聯邦調查局:槍手同國際恐怖組織沒有關聯

美國聯邦調查局稱,槍手同國際恐怖組織沒有關聯

此前,ISIS「伊斯蘭國」宣稱對發生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的槍擊案負責。美聯社報道,ISIS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宣稱,製造槍擊案的兇手數月前皈依了伊斯蘭教。英國《獨立報》稱,ISIS將槍手稱為「一名伊斯蘭國戰士」。

  特朗普發表講話:這是純粹的邪惡行為

 

特朗普聲明講話全文如下:

美國同胞們,今天我們在悲傷,震驚和哀悼中團結在一起。 昨天晚上,一名槍手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舉行的一場鄉村音樂演奏會上,向大量的人群開火。 他殘忍地謀殺超過50人,還傷了上百人。這是純粹的惡魔的行徑。

聯邦調查局和國土安全部正在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協助調查,他們將會向大眾提供調查情況及進展。我要感謝拉斯維加斯的警察署和所有的第一時間反應者的勇氣,並幫助挽救了這麼多的生命。 他們奇蹟般的反應速度,防止更多的生命逝去。能夠在第一次槍擊發生後,迅速鎖定槍襲肇事者,對此我們將永懷感激之心。這一點充分證明了我們的警方所有的專業精神。

成百上千的同胞們正在哀痛緬懷摯愛的逝去,他們失去了父母、孩子或兄弟姐妹。我們無法想像他們承受的痛苦,無法想像他們的遺憾。我們對所有遇難者家屬說,我們為你們祈禱,我們在你們身邊,我們向上帝祈求指引你們走過黑暗。

《聖經》教導我們,「主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我們從經書中尋求安慰,因為我們知道上帝會在痛苦的人心中永存。所有正在醫院中治療的傷者,我們祈求你們快速康復,並保證從現在開始支持、保護你們。

為緬懷逝者,我已下令降半旗致哀。

我將在周三訪問拉斯維加斯,慰問執法人員和第一反應人員,探望受害者家屬。

此刻,儘管沉痛於慘劇,儘管受脅於恐嚇,美國人民團結一致。這是我們一向的精神。我們要珍視彼此的紐帶,珍視我們的信仰、家庭,珍視我們的共同價值。我們要珍視我們同胞之情、社區之情,珍視人性共有的溫暖。

邪惡無法戰勝團結。暴力無法剪斷我們的情誼。儘管我們看到同胞慘遭無情屠戮而怒不可遏,我們因愛而生。我們將永遠因愛而生。

值此重創之時,我知道大家都在混亂中尋求某種意義,在黑暗中尋找光明。但是,這些都將來之不易。但是,我們知道最黑的深夜,也會被一道霞光刺破,最深的絕望,也會被一次希望點亮。這就足以讓我們感到寬慰。

我太太梅拉尼婭和我為每一位此次惡性事件中,受傷、受害或逝去摯愛的同胞祈禱。我們為整個美國祈禱,今天我們將團結一致尋求和平。我們祈禱有一天,邪惡將被打敗,無辜者將免受仇恨與畏懼的傷害。

願上帝保佑逝者靈魂。願上帝保佑傷者康復。願上帝賜予傷痛的家庭以力量。

謝謝大家。願上帝保佑美國。謝謝大家。

美國為何禁不了槍?

槍支在美國的普遍程度,從以下一例中可窺全豹:當《槍支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已經有100萬支。而且最近20年美國校園不斷發生惡性槍擊事件,見諸世界各大媒體,並引發了一場有關《槍支管理法》的大討論。看了大量的類似報道,國人一定會想為什麼美國允許公民擁有槍支。

答案在於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斬權利不可侵犯。」這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種防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國的猶太裔美國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猶太人的詳細檔案時感到奇怪:這些犧牲者怎麼會無力反抗?後來他發現,二戰之前德國人民也是合法擁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後,首先搞槍支登記,然後設法逐步搞沒收槍支,以致猶太人最後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堅信失去自衛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他家裡有好幾種大大小小的槍,他說:「我也希望永遠不要去用這些槍。但是你應該知道,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請注意,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之中關於槍的行文很有講究,它並不是說《憲法》給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而是說,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兩種講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美國的建國者認為,這種權利,不是任何人給予人民的一種恩賜,而是一種天賦人權。

美國是一個非常強調保護個人隱私、私人財產和私人領地的國家。《權利法案》的第三條,即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規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的許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戰爭時期,除非照法律規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佔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願保證,並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必須拘捕的人和必須扣押的物品,否則一概不得頒發搜捕狀」。這兩條,都是和上述的個人權利有關的。問題是,美國人對於這樣的《憲法》條文的執行,是著著實實「令行禁止」的,他們對於私人財產的保護是絕對的。也許在其他國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國,私人領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權開槍的。

在美國,短短的幾條《憲法修正案》絕非一紙空文,它是由整個司法在保障,有無數案例在支撐的。簡單地說,幾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根據《憲法》是支持開槍一方的,但是為了避免誤傷,必須事前發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後繼續侵犯,主人有權開槍,事後不必承擔後果。所以,美國很少發生什麼強佔居所的案件。

那麼,對這種代價昂貴、只有潛在意義的自由和權利,美國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慘重代價之後,為什麼至今沒有放棄呢?這是因為他們始終堅信兩百年前建國者的理論:對於「政府」這樣一個人類所創造的「怪獸」必須時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過再三呼籲為管制槍支「立法」,如限制某種槍的型號,又如買槍者必須等候幾天,以便讓賣槍的查一查電腦,確定對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來減輕持槍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對於徹底禁槍,由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遠做不到的。

附1,梁宏達:美國為什麼不禁槍

 

附2,王建勛:美國為何不禁槍?

王建勛|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奧羅拉槍擊案(2016年6月12日發生於奧羅拉市,12人死59人傷-編輯注)震驚了美國,也震驚了世界。很多人在譴責兇手的同時,也在追問一個屢被提及的問題:美國為何不禁槍?持槍的危害是如此明顯,為何那麼多美國人還反對禁槍?

有人說,他們是冷血動物,對不斷發生的槍殺案熟視無睹。也有人說,他們被軍火集團買通了,只為圖謀一己之私利。還有人說,他們充滿黨派之見,屈從於自己的意識形態。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他們固執地反對禁槍就是為了這些?

其實,大量的反禁槍者未必缺乏同情心,也未必收到過軍火商一分錢好處,甚至未必是共和黨的擁躉。他們反對禁槍是出於對權利和自由的熱愛,是權衡利弊得失的結果。在他們看來,持有槍支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受到根本大法——憲法——的保護,政府無權禁止。要不,國父們怎會將其寫入第二修正案——緊隨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結社自由?

在十八世紀的先輩們看來,持槍權對於自我防衛和反抗暴政至關重要。於是,「憲法之父」麥迪遜把它寫入了「權利法案」第二條。在此後一個多世紀的歷史上,美國民眾對持槍權並沒有太多異議,甚至認為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不過,到二十世紀後半期,隨著傳媒的發達和槍擊案的曝光,一些人對持槍權產生了懷疑和動搖,甚至發起了禁槍的號召,導致兩派之間的激烈爭論。

巧合的是,第二修正案的措辭和表達恰恰為這一爭論埋下了伏筆。它的原話是:「管束良善之民兵乃保障一州自由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受侵犯。」雙方圍繞它的含義和解釋展開了論戰,這集中體現在聯邦最高法院近幾年做出的兩個重要判決中。在一個「幾乎將所有政治問題都轉化為司法問題」(托克維爾語)的國度里,這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兒。

在2008年的「赫勒案」中,大法官們爭論的核心在於,第二修正案是否賦予了個人持槍權,並且,該權利是否與加入民兵組織有關。支持者認為,它賦予了個人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並且,這一權利與公民是否加入民兵組織無關,個人有權為了自衛等原因持有和攜帶槍支。而反對者則主張,第二修正案只是賦予了人們在加入民兵組織時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一種集體性的權利,個人無權為了自衛等原因持槍。大致而言,前者的看法叫「個人持槍權」,後者的看法叫「集體持槍權」。該案的判決結果是,個人持槍權一派取得勝利,華盛頓特區的禁槍令被判違憲。這是聯邦最高法院200餘年歷史上第一次澄清第二修正案的義涵,第一次明確確認個人為自衛等目的享有持槍權。它被認為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判決。2010年的「麥克唐納案」將這一判決的結果適用於各州,阻遏了某些州試圖禁槍的努力。

儘管大法官們將其對持槍權的實質性分歧在一定程度上轉化成了技術性分析,但這種分析背後隱含著他們的價值觀和政治判斷。在反對禁槍者看來,持槍權是個人自衛權的延伸或者派生物,而自衛權是一項古老的自然權利。為了實現自我保存的目的,允許個人持有武器是必需的,否則難以對抗侵犯者或者暴君,尤其是在對方持有武器的情況下。英美法上的「城堡原則」——一個人的家園就是他(她)的城堡,即允許公民在其住所受到侵犯時使用暴力對抗,包括使用致命武器。

從歷史上看,持有武器的權利至少可以追溯至中世紀,當時的一些城市憲章中確認了市民持有武器的權利。試想,倘若英格蘭的貴族們不能持有和攜帶武器,他們如何迫使約翰王簽署《大憲章》?其實,在英國早期歷史上,持有武器不是一項權利,而是一項義務。持有武器的要求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家庭以及生活的社區,而且是為了幫助維持王國的秩序與安寧。後來,它逐漸演變為一種權利,並被寫入1689年的《權利法案》。這一權利受到普通法巨擘布萊克斯通的高度讚賞。他認為,在人們享有持槍權的地方,專制難以紮根。英國歷史學家與政治家麥考利(Thomas Macaulay)甚至說,從最終意義上講,英國人的安全既不是指望《大憲章》,也不是指望議會,而是依賴人們的持槍權。

美國國父們深知這一權利的重要性,並運用它擊敗了大英帝國,獲得了獨立和自由。開國總統華盛頓說,持槍權的重要性僅次於憲法。大法官斯托里(Joseph Story)的話更具代表性:「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恰恰是一個共和國自由的守護神,因為它提供了一個防止統治者篡奪和濫用權力的強大道義約束機制,並且,即使這些濫權企圖起先得逞了,持槍權也能讓人們成功抵制並戰勝它們。」

毋庸置疑,持槍權的支持者當然知道槍支的潛在危險——濫殺無辜,但他們認為,這一權利的價值仍然大於沒有它的好處,不能因為持槍權會招致殺害無辜的風險就剝奪人們的此項權利,正如不能因為言論自由會導致一些人出言不遜或者造謠撒謊就剝奪它一樣。為了降低安全風險,可以對購槍者的背景進行調查,對槍支的類型和使用進行規制,甚至要求購置者登記備案等。但這與全面禁槍的做法根本不同,後者系對個人權利的直接褫奪,等同於因噎廢食。

也許有人會說,即使持槍權在18世紀有其重要性——那時美國是一個地廣人稀且高度依賴自衛的農耕社會,在21世紀的今天,在人口密集且治安力量無處不在的城市社會,其價值也已蕩然無存;更何況,面對擁有核武器的現代政府,企圖用槍反抗暴政,簡直是異想天開。

這種說法看起來頗有道理,但經不起推敲。首先,即使在現代都市社會,個人自衛的重要性依然沒有改變。試想,如果某人深夜遭遇歹徒入室搶劫,他(她)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與生命?報警恐怕來不及,赤手空拳搏鬥恐怕凶多吉少,如果他(她)擁有槍支,則很有可能成功嚇退或者擊斃歹徒。在很多情形下,槍支讓當事人與歹徒處於勢均力敵之地位,尤其是在受害者為女性時。

其次,就抵制和反抗暴政而言,持槍權在今天的作用同樣不容忽視。儘管現代政府擁有炮彈甚至原子彈,但官員在日常的執法活動中一般不會使用這些武器,不會拎著原子彈去拆遷或者徵稅,普通槍支足以對付暴戾的執法者。即使政府真會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倘若人人都擁有槍,也可形成一支不可小覷的反抗力量,至少,他們比那些手無寸鐵的民眾更容易戰勝暴政。有人以為,今天的美國不大可能蛻變為一個專制政體,因而持槍權失去了靶子。其實,這是一種幼稚的看法,自由從來都不是一勞永逸的,捍衛自由的努力必須持續不斷、永不停息。

反對持槍權的最強有力理由是,它導致更多的人死於槍殺,導致更多的暴力犯罪或者更高的犯罪率。圍繞這一問題,爭論雙方都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結果是不分上下,誰都無法說服對方。原因之一在於,他們的研究大多利用統計方法,只能證明二者之間存在相關關係,不能證明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譬如,一個社會犯罪率的高低取決於很多因素,除非能夠排除其他因素的作用,否則很難證明持槍權導致了更高的犯罪率。事實上,在一些槍支擁有率很高的國家,比如瑞士——那裡沒有常備軍,其犯罪率卻並不高。再比如,美國的人均槍支擁有率全球最高——接近90%,那裡大約有兩億七千萬支槍,幾乎人手一支,但涉槍死亡率卻低於南非、巴西、墨西哥等國。

槍擊案頻發的美國讓人誤以為,只有它和極少數國家允許公民持有槍支,其實不然,數十個甚至上百個國家都允許公民持槍,只不過每個國家對槍支的管製程度不同而已。在有的國家,比如美國、瑞士、塞爾維亞、芬蘭、瑞典、挪威等,獲得槍支較為容易,而在法國、德國、加拿大、義大利等國,購槍則較難一些。即使在那些限槍較為嚴格的國家,一般也允許公民為打獵等目的持有特定類型的槍支。與流行的看法相反,完全禁止私人持槍的國家並不多。

槍支擁有率較高的美國或者瑞士也不象人們想像的那麼不安全,尤其是在廣大的中小城市。筆者曾在槍支管制較松的印第安納州布盧明頓生活了六年,也到一些大城市旅行過,從未見過人們攜帶或者使用槍支。其實,很多有槍者都把它放在家裡,以備應急防衛之用,不會動不動就掏槍殺人。在瑞士,筆者曾目睹年輕男子在火車上手持長槍,但絲毫不感到危險,乘客們也都泰然自若。那是一個槍支擁有率很高的社會,但同時也是一個祥和安寧的社會。

其實,可怕的不是持有槍支,而是持槍者能否理性地使用它,因為行兇殺人的「武器」不是只有槍支。毫無疑問,槍支比菜刀等更具殺傷力,但最具殺傷力的不是任何武器,而是持有者的精神和心理。倘若持槍者人格健全、心理健康,他(她)只會在必要的時候使用槍支,並不會對社會的安全構成威脅。因此,人們應當呼籲的不是禁槍,而是關注他們周圍人群的精神和心理健康,甚至整個社會的健康。這或許是一年前挪威槍擊案和這次科羅拉多槍擊案的共同教訓。

與其禁槍,不如培育健全人格。前者是懶政,後者是通往自由的明燈。

 

 

 

來源: 綜合自網路

本文由【拉斯維加斯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思想與言論LTHY,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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