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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后构成非法滞留 律师:申请I-192可获豁免

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在美国境内申请延期或转换签证身份时,一旦被拒将可能面临3年或10年非法滞留入境美国禁令(unlawful presence bars)的风险,律师李定一提醒,若当事人在出境之后即构成上述禁令,有望通过I-192表格获得豁免。
李定一表示,构成非法滞留(unlawful presence)的人一定处于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的状态,但失去身份不代表一定会构成非法滞留。如果非法滞留累计达到180天乃至一年及以上,当事人将面临3年或10年非法滞留入境美国禁令(unlawful presence bars),若要再次申请签证入境美国,则必须申请豁免。对于不适用于通过证明“极端困难”申请I-601A或I-601豁免的人士,出境之后再次申请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时,可递交适用于非移民签证申请豁免的I-192表格。

一般来说,I-192表格是否获得批准,考量的方面主要包括:当事人留下非法滞留记录是否情节严重、其申请的赴美新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当事人对美国社会是否可能构成危害等。若I-192表格获批,则一般会给予当事人半年或1年的期限,并不能“一劳永逸地打掉”3年或10年非法滞留入境美国禁令。但这对于一些出于奔丧等重要理由赴美又背负非法滞留入境美国禁令的人士来说,不失为一个临时解决问题的办法。3年或10年非法滞留入境美国禁令均在当事人离境美国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或10年禁令有效期期满之后,当事人就不再受到禁令的限制,可以再次申请赴美签证入境美国。

李定一提醒,3年或10年非法滞留入境美国禁令为法律规定,在没有申请豁免或豁免被拒的情况下,即便是拥有自主裁量权的美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官也无法通过自主裁量权“绕过”法律,批准当事人的签证申请。

与此同时,即便当事人背负的3年或10年禁令有效期已满,即从法律层面上,当事人已不受禁令的限制,但美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官仍然可以通过自主裁量权,例如出于担心当事人再次赴美之后又一次滞留美国等为由,拒绝当事人的新签证申请。

本文由【拉斯维加斯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侨报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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